附件1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鄉鎮衛生院
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
為規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館服務內涵建設,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更好地滿足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特制定本標準。
一、中醫館設置
(一)中醫館(含少數民族醫館,下同)獨立設置,位置醒目,布局合理,體現中醫藥特色,并滿足保護患者隱私、無障礙設計要求。中醫館使用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設中醫診室(含治未病室)3個及以上,單個診室使用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
(三)設中醫治療室2個及以上,總使用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
二、中藥房設置
(一)根據本機構實際,以合理布局、方便患者為原則,在中醫館內設置相對獨立的中藥房。
(二)中藥飲片品種數不少于300種,少數民族醫館可適當降低要求。
(三)中藥房中藥飲片儲存、調劑、煎煮等設備能夠滿足業務需求。
(四)設置煎藥室提供煎藥服務,使用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分區合理;也可與上級中醫醫院或有合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等進行合作,采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提供中藥飲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務。
(五)鼓勵依據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膠囊等個性化用藥服務。
三、中醫藥人員配置及培訓
(一)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醫類別醫師不少于5名。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其他科室建設發展另有文件要求的,比例值與相關要求統籌銜接,以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整體發展為原則。
(二)主執業機構在本機構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中醫類別醫師或執業不低于15年的中醫類別醫師不少于2名。
(三)中藥飲片調劑人員不少于2名,應為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或經過縣級及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非中藥專業人員。
(四)中藥煎藥室工作人員,應經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
(五)中醫館應每年選派至少1人赴上級醫院進修學習或參加縣級以上中醫藥師承項目,提高中醫藥人員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六)至少有1名上級醫院高級職稱中醫類別醫師到中醫館定期坐診指導,每周不少于1次。
四、中醫醫療和康復服務
(一)能夠提供中藥飲片和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二)配備不少于10種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
(三)應用中醫藥康復手段對中風后遺癥、肢殘等疾病進行康復治療。
(四)至少培育1個中醫優勢???專病),提高優勢病種的中醫臨床療效。
(五)中醫診療人次數占本機構總診療人次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中醫處方(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數占本機構處方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中醫診療服務量穩步提升。
(六)中藥飲片處方數占本機構處方總數的比例不低于8%或中醫非藥物療法治療人次數占本機構總診療人次數的比例不低于12%。
五、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一)規范提供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
(二)運用中醫藥知識和方法,積極開展孕產婦、老年人、兒童、高血壓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
(三)家庭醫生團隊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個性化服務包。
(四)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每年更換中醫藥健康教育內容宣傳欄不少于4次,面向公眾開展中醫藥健康咨詢活動不少于5次,提供有中醫藥內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資料不少于6種,播放有中醫藥內容的音像資料不少于3種,舉辦有中醫藥內容的健康知識講座不少于6次。
(五)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積極參與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等工作。
六、中醫藥文化建設
(一)中醫館內外環境、標識標牌及裝修、裝飾能夠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可適當融合地方文化特色。
(二)單獨設置或與本機構健康教育室等統籌設置中醫藥文化宣傳展示區,使用面積不低于45平方米。
(三)中醫藥文化宣傳展示區通過壁報、展柜、雕塑、模型等形式,普及中醫藥知識、傳播中醫藥文化理念、彰顯中醫藥特色。
七、信息化建設
(一)信息化建設適應中醫藥信息化發展要求,能夠滿足中醫診療和服務需要,實現醫療數據共享。
(二)接入并規范使用中醫館健康信息平臺,確保與屬地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融合聯通,實現中醫電子病歷、中醫辨證論治、中醫藥知識庫、中醫遠程教育、中醫遠程會診、治未病功能。
(三)鼓勵使用移動互聯網、智能客戶端、即時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收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服務,探索互聯網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中醫醫療服務應用,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八、規章制度執行
(一)建立健全醫療質量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嚴格執行醫療核心制度,并持續改進。
(二)嚴格中藥使用管理,執行中醫藥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規范。
(三)建立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將中醫藥基本醫療、健康管理服務、適宜技術、師承項目和中藥處方點評等納入人員年度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內容,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15%。
附件2
社區衛生服務站 村衛生室中醫閣
建設標準
中醫閣是指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內開展中醫藥服務的診療區,具備能提供中醫藥服務的人員、設施設備、信息化等衛生資源。為規范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的建設,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為居民提供簡、便、驗、廉的中醫藥服務,特制定本標準。
一、中醫閣設置
(一)中醫閣獨立設置,布局合理,體現中醫藥特色,滿足保護患者隱私、無障礙設計要求,使用面積不低于20平方米。
(二)至少設有1個中醫診室和1個中醫治療室。
(三)在醒目位置懸掛“中醫閣”標識,標識樣式可按本地特點統一要求。
二、中藥房設置
(一)中藥飲片品種數不少于80種,或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簽訂中藥飲片調劑代煎配送協議。
(二)配備中成藥品種不少于30種。
三、中醫藥人員配置
(一)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
(二)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鄉村醫生。
四、中醫醫療服務
(一)能夠提供中藥飲片和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二)配備不少于5種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
(三)中醫診療人次數占本機構總診療人次數的比例不低于20%,中醫處方(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數占本機構處方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四)中藥飲片處方數占本機構處方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或中醫非藥物療法治療人次數占本機構總診療人次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其他
(一)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要求,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對重點人群實施2種以上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覆蓋率不低于國家基本要求。
(二)每年開展不少于4場(次)的中醫藥科普宣教活動,宣傳資料中應有40%以上的中醫藥宣傳資料內容。提供中醫藥宣教處方。
(三)設置中醫藥文化宣傳櫥窗、中醫藥文化墻。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借助互聯網技術提高中醫藥服務效率和質量。
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衛健委